工商总局告诫360不正当竞争 360强硬回应叫板
工商总局告诫360不正当竞争 360强硬回应叫板
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首度披露了工商部门约谈360并行政告诫的原因:“奇虎360利用垄断市场优势,通过不兼容、难卸载等方式阻止网民安装其他软件。还用推荐诱导、默认同步安装甚至伪装成微软官方补丁等方式,将其旗下的360浏览器、360网址导航等产品强行安装至网民电脑中,通过默认设置、强制升级等方式,修改用户的浏览器和主页设置。”
然而,对于工商部门的告诫,360采取的却是一种非常强硬的态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360回应称“不清楚为何工商部门会介入对互联网行业间的市场竞争”,并认为互联网企业的管理应该由工信部牵头。
在多位法律专家和互联网行业专家看来,360的这种说法并不成立。他们指出,工商部门从来就是商业市场秩序的主管部门,对360提出行政告诫完全在工商职权范围之内。
知名IT法律专家、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所谓互联网行业的市场竞争应由工信部牵头管理的说法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工信部属于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包括制订产业政策、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等。但是对于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工商部门负有依法查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监管职责,这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并不存在重叠或矛盾。”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专家成员于国富则认为,工商机关介入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既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新技术和新市场有了充分的认知,也能够弥补单纯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网络案件时效性差、成本高、举证难的不足。
实际上,360对抗主管部门监管并非第一回。去年11月,工信部曾经宣布就360窃取用户隐私一事进行调查,但在工信部调查结果尚未公布时,360却主动宣布已经“检验合格”.360对媒体展示了一份来自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的报告,证明其未窃取隐私,并称该中心系工信部下属机构。但据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该中心确实存在,不过主要是承接来自软件开发商认证要求,支付一定费用并提供相关软件版本后,即可获得报告。360单方面出具的报告与工信部调查并无实质联系。
事实上,近年来360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已多次败诉。但法院审理周期长、取证难、判决赔偿金额过低等因素使得360连连败诉、连连作案,甚至在媒体上公开对抗主管部门。相关业内人士呼吁,工商部门处罚手段不应只停留在行政告诫层面,而应该考虑吊销营业执照等手段,只有这样或许才能震摄住360的嚣张气焰。
附:奇虎360不正当竞争败诉部分案例
2010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360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360停止侵权,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百度经济损失38.5万元。
2011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360诋毁腾讯软件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360捏造事实、虚假宣传损害了腾讯的商誉,判赔40万元。
2011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360对金山网盾商品信誉诋毁及强制卸载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360立即停止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做出说明消除影响并赔款30万元。
2011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360对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