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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华作2006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全文)
作者: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07-6-27 14:57:25 |
李金华作2006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全文) 中新网6月27日电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今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了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还存在一些违法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逐步解决。报告中对一些部委的相关违规情况进行了披露。 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审计署对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在审计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了对涉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注意把握总体情况,揭露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规范管理。主要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情况,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政府投资情况,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社保基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和三峡库区移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和收费公路的建设管理情况,以及3家股份制银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8户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5户中央企业效益情况。 200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中央财政总收入21 243.89亿元,完成预算的110.2%;中央财政总支出23 492.85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中央财政赤字2748.96亿元,比全国人大批准的赤字减少201.04亿元。超收收入2585亿元,经全国人大批准主要用于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解决历史欠账、削减财政赤字和建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保障宏观调控目标落实。中央财政进一步压缩预算赤字和国债投资规模,积极调整和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了财政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增加财政投入,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3397亿元,比上年增长14.2%。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和建立多元化的支农投入机制等措施,促进了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重点支出得到保障,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中央财政支出重点向社会事业倾斜,用于社会保障、卫生和文化事业的支出分别为2023.03亿元、138.03亿元和122.97亿元,增长23.7%、65.4%和23.9%,突出改善社会发展薄弱环节,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加大科技教育投入,促进提升国家发展实力。中央财政用于科技、教育的支出分别为774.34亿元、538.33亿元,增长29.2%、40.1%,有效支持了科技创新,促进了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进解决地区间财力失衡问题。中央财政着力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加大“三奖一补”政策实施力度。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529.85亿元,增长36.6%;“三奖一补”支出235亿元,增长56.7%,进一步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 各部门、单位在做好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的同时,对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认真整改,并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制度规定121项。审计发现的106起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后,有94人被逮捕、起诉或判刑,17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国务院已将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从审计情况看,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还存在一些违法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逐步解决。 一、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06年,财政部认真贯彻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着力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一是逐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所有中央部门都纳入了集中支付范围。二是严格控制项目支出申报规模,初步建立了中央部门项目库和项目评审制度。三是稳步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制定了分行业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四是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实施了暂行办法。这次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截至2006年底,财政部对以前年度安排未用和结余的项目资金174.22亿元长期挂账,未清理缴回预算。这种做法削弱了预算的约束力,不利于政府和人大对这部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2006年,财政部在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部门预算816.5亿元,占年初批复部门预算的12%。而且在批复的部门年初预算中,部分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抽查9个部门2006年预算有96.85亿元未细化,占这些部门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的35%。这种做法容易产生资金分配的随意性。 3.2006年,财政部在部门预算之外,按国债发行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国债发行业务经费4500万元,安排人民银行3615万元、财政部88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补贴、宣传费、会议费等日常开支。财政部在部门预算之外不应单独安排这两个部门国债发行业务经费,有关支出应全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 4.应缴未缴预算收入45.36亿元。具体是:国债转贷资金回收专户存款利息16.11亿元,14家中央外贸企业1999年以前欠缴中央财政的利润等29.19亿元,国家农发办截至2005年底取得的投资参股产业化经营项目股权收益分红599.11万元。财政部应采取措施收缴这部分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 5.2006年,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138.8亿元,支出110.28亿元,主要用于补充社保基金、医疗补助等。这些资金在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由相关部门分配使用,未纳入预算。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纠正情况的报告》中表示,“财政部拟从2006年起将彩票公益金纳入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财政部要按国务院要求,与有关部门研究,将这部分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6.2006年,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外债借款7.37亿元安排的项目支出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年末余额493.13亿元,未进入预算。上述做法,不符合预算法和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影响了中央预算的完整性。 7.2004至2006年,财政部在预算中安排下岗职工微利项目贷款贴息资金55亿元,实际执行2.85亿元,仅占5.2%。财政部应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督促相关部门保证这项政策目标的实现。 8.2003至200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6户金融保险企业,用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职工工资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扣除额,致使这些企业纳税工资扣除额大大高于未实行这种办法的企业,减少了企业所得税。据测算,6户企业仅2005年就因此少负担所得税60多亿元。这种做法有悖公平税负原则,也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行业收入分配的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应研究加以改进。 财政部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 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辽宁、陕西、内蒙古、湖南、贵州5省(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表明,近年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管理不断加强,支出结构逐步优化。中央财政2005年对5省(区)的转移支付总额为2094.21亿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824.49亿元),是1994年的5.8倍,在增强中央政府调控能力、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保障中央重大战略决策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亟需改进的问题。 1.项目设置交叉重复,资金投向较为分散。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中央财政补助5省(区)的190项专项转移支付中,有53项存在内容交叉重复的问题,涉及资金56.66亿元;按项目分配的有92项,涉及资金299.22亿元,具体分配到30818个项目单位。其中10万元以下的项目9415个,平均每个项目仅3.4万元。 2.部分项目计划与实际需要脱节。2005年,中央对5省(区)的专项转移支付中,36.3%直接分配到具体项目。尽管这些项目是经过逐级申报和层层审核确定的,但部分项目仍存在计划与实际脱节的问题。如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等4旗(区)在2000年9月前已完全禁牧,但2003至2005年中央财政仍安排8677万元转移支付资金用于4旗(区)退牧还草围栏建设。有些地区根据当地情况对已批准的项目作了部分调整,虽不符合有关规定,但符合实际需要。如湖南省株洲市根据有的学校即将撤销或生源减少的情况,调整了2005年中央下达的8个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避免了资金浪费。 3.部分资金未在当年拨付使用。截至2005年底,5省(区)本级尚有95.2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能下拨,占中央拨付资金总额的11.6%;抽查的25个地(盟、市)和37个县(市、旗)滞留资金比例分别达11.2%和30.2%。这种状况直接影响资金的有效使用。 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已责成财政部等部门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三、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06年,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预算内和国债专项投资共1312.25亿元。截至2006年底,除16亿元国债投资结转下年外,其他资金计划已下达完毕。审计结果表明,在组织分配中央政府投资过程中,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计划管理,优化投资结构,规范审批程序,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国债投资计划下达进度明显加快,年底国债投资结转总额比上年下降72.4%。同时,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2006年10月,发展改革委批复宜昌 2.去年审计曾发现发展改革委向尚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5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的问题。2006年,发展改革委再次向其中仍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4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7.5亿元,还向未批复初步设计的“中央直属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3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2.05亿元。发展改革委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下达投资计划,今后不要再出现此类问题。 3.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发展改革委代表国家出资,分别成立4家“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公司”,负责4个石油储备基地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截至2006年底,4个基地已完成大部分投资。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发展改革委未报经国务院批准自行将总投资调增28.5%。同时,发展改革委具有项目申报、概算审批、投资安排、建设管理和建成后运营管理等多种职责,不利于实行公司化管理,不符合政企分开原则。 发展改革委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多次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多数问题已整改。 四、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共审计56个中央部门,并延伸审计434个二级预算单位。审计结果表明,中央部门2006年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一是预算分配和批复工作得到加强。56个中央部门年初预算批复到位率为95%,其中41个达到了100%。二是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56个中央部门在审计前都开展了自查,各部门普遍采取措施纠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三是违法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有所减少。24个上年度接受过审计的部门,本次审计发现问题金额下降了53%。但在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这次审计发现部门本级存在的问题348.53亿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问题331.15亿元,占95%;违法违规问题15.24亿元,占4%;损失浪费问题2.14亿元,占1%。主要是: 1.环保总局、烟草局、民航总局3个部门多报多领财政资金8489.2万元。主要方式有编制虚假项目、重复申报项目、超标准申报、多报本单位人数等。如环保总局2006年重复申报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项目,获取财政资金3124万元。 2.南水北调办、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8.59亿元。具体是:用于购建办公楼、对外投资等5.6亿元,弥补本单位日常开支、发放津贴补贴等2.09亿元,超拨款范围、超预算级次或超标准拨付款项8994.84万元。 3.供销总社、新闻出版总署等15个部门截留、少报和转移资金等3.94亿元。具体是:截留、少报、应缴未缴专项资金1.83亿元,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转移资金1.3亿元,存放账外8140.61万元用于发放补贴等。 4.卫生部、国家信息中心等12个部门存在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1.85亿元。具体是:7个部门自定项目收费、无证收费或向企业收取赞助5735.83万元,3个部门未将房屋租金、捐赠等非税收入1.16亿元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两个部门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1184.97万元。 5.烟草局、教育部等19个部门存在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不及时等问题,涉及金额190.03亿元。 同时,审计还发现部门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120.27亿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问题41.66亿元,占35%;违法违规问题53.48亿元,占44%;损失浪费问题25.13亿元,占21%。主要是: 1.铁道部、广电总局等6个部门所属的9个单位采取虚列项目、虚报支出或多报人数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1404.54万元。 2.发展改革委、文化部等25个部门所属的92个单位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27.54亿元。具体是:用于归还借款、基本建设及对外投资等26.4亿元,用于发放劳务费、津贴补贴等7327.81万元,用于日常支出4032.61万元。 3.电监会、劳动保障部等23个部门所属的33个单位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转移资金5.91亿元,其中5.45亿元未纳入法定账册,部分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福利等。如截至2006年底,电监会所属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资产管理中心管理的对外投资和事业基金1.75亿元,未纳入统一核算;该电力企业联合会还用已作废的财务印鉴先后开设3套账户,2004至2006年截留投资收益及所属单位上缴款等收入3451.63万元,支出3026.3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补贴。 4.中科院、水利部等13个部门所属的50个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不严,转制不规范,少计国有资产和权益等,涉及金额22.84亿元。具体是:5个部门所属的39个单位在转制和对外投资过程中,少计国有资产和权益20.12亿元;4个部门所属的7个单位出借资金、对外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潜在损失2.29亿元;5个部门所属的5个单位擅自处置、核销或低价出售国有资产4300.05万元。 5.农业部、国资委等11个部门所属的16个单位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涉及金额2.49亿元。具体是:6个部门所属的8个单位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或持过期的收费许可证收费7950.72万元;5个部门所属的6个单位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涉及金额1.62亿元;3个部门所属的3个单位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730.99万元。 6.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4个部门所属的5个单位存在未经批准和超标准、超概算建设办公楼、培训中心等问题,涉及金额17.39亿元。 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共发现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7起,涉案人员28人,已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审计署还对中央部门的25个项目开展了效益审计调查,延伸了600多家相关单位和1000多个子项目,涉及基本建设、对外投资、设备采购等方面。审计调查资金额299.91亿元,共发现资产闲置、资金滞留、损失浪费等问题20亿元。审计署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110条意见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属于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纠正。属于违法违规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在审计过程中,已有18个部门及时整改了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107.54亿元。 此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审计署对25个中央部门2006年度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203个所属单位,查出各类问题22.67亿元,占审计资金量的6.2%。对这些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五、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审计调查情况 结合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审计署对31个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的设立、运转和管理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底,31个中央部门共管理各级各类单位(不含经国务院批准的职能司局等内设机构和派出、分支机构)5074个,资产总额4479.78亿元,在职人员164.12万人。其中,事业单位2212个,占43.6%;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2862个,占56.4%。这些单位约三分之一是1998年后成立的。审计调查表明,199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府机构进行了两次大的改革,对党政机关办实体也进行了数次清理,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部门所属单位设立和管理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 一是一些部门的部分行政职能由所属单位承担。抽查25个部门发现,有11个部门所属的73个事业单位承担了部分审批、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有3个部门所属的10个社团组织利用挂靠在中央部门的特殊地位和日常工作联系,直接或间接参与行使了部分行政职能;有7个部门所属的42个各类中心办理了部分本应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承办的技术性、事务性公共服务职能。截至2006年底,上述125个所属单位通过代行行政职能,取得收入4.56亿元。 二是一些部门办实体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据对25个部门的不完全统计,许多部门及所属单位兴办了一些经济实体,在这些实体中,有22个是部门(含内设司局)直接开办或管理的。许多实体依附于机关相关职能和资源,其经营范围和业务活动与部门及所属单位履行职责、分配和使用资金等业务工作相关,还有一些实体垄断了某些行业的相关领域,不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三是所属单位依托部门权力收费的现象比较突出。抽查26个部门所属的138个单位的收费情况发现,有5个部门将享有的收费权转移、分散到下级单位,涉及收费4.84亿元,仅2005和2006年,这些单位就因此受益1.15亿元;有12个部门所属或管理的28个单位依托部门的权力、影响及公共资源等收取费用,涉及45个收费项目,仅2006年收费就达3.37亿元,比上年增长10.8%。调查表明,收费已成为一些部门所属单位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有的甚至依靠收费生存,有些单位收费资金管理比较混乱。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行政职能界定不清,对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不到位;部门所属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有完全理顺,许多所属单位离开部门的资金、政策支持和权力影响很难生存,有的部门还通过所属单位谋取自身利益;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所属单位成为消化部门分流人员的重要途径。 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四、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共审计56个中央部门,并延伸审计434个二级预算单位。审计结果表明,中央部门2006年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一是预算分配和批复工作得到加强。56个中央部门年初预算批复到位率为95%,其中41个达到了100%。二是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56个中央部门在审计前都开展了自查,各部门普遍采取措施纠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三是违法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有所减少。24个上年度接受过审计的部门,本次审计发现问题金额下降了53%。但在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这次审计发现部门本级存在的问题348.53亿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问题331.15亿元,占95%;违法违规问题15.24亿元,占4%;损失浪费问题2.14亿元,占1%。主要是: 1.环保总局、烟草局、民航总局3个部门多报多领财政资金8489.2万元。主要方式有编制虚假项目、重复申报项目、超标准申报、多报本单位人数等。如环保总局2006年重复申报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项目,获取财政资金3124万元。 2.南水北调办、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8.59亿元。具体是:用于购建办公楼、对外投资等5.6亿元,弥补本单位日常开支、发放津贴补贴等2.09亿元,超拨款范围、超预算级次或超标准拨付款项8994.84万元。 3.供销总社、新闻出版总署等15个部门截留、少报和转移资金等3.94亿元。具体是:截留、少报、应缴未缴专项资金1.83亿元,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转移资金1.3亿元,存放账外8140.61万元用于发放补贴等。 4.卫生部、国家信息中心等12个部门存在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1.85亿元。具体是:7个部门自定项目收费、无证收费或向企业收取赞助5735.83万元,3个部门未将房屋租金、捐赠等非税收入1.16亿元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两个部门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1184.97万元。 5.烟草局、教育部等19个部门存在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不及时等问题,涉及金额190.03亿元。 同时,审计还发现部门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120.27亿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问题41.66亿元,占35%;违法违规问题53.48亿元,占44%;损失浪费问题25.13亿元,占21%。主要是: 1.铁道部、广电总局等6个部门所属的9个单位采取虚列项目、虚报支出或多报人数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1404.54万元。 2.发展改革委、文化部等25个部门所属的92个单位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27.54亿元。具体是:用于归还借款、基本建设及对外投资等26.4亿元,用于发放劳务费、津贴补贴等7327.81万元,用于日常支出4032.61万元。 3.电监会、劳动保障部等23个部门所属的33个单位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转移资金5.91亿元,其中5.45亿元未纳入法定账册,部分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福利等。如截至2006年底,电监会所属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资产管理中心管理的对外投资和事业基金1.75亿元,未纳入统一核算;该电力企业联合会还用已作废的财务印鉴先后开设3套账户,2004至2006年截留投资收益及所属单位上缴款等收入3451.63万元,支出3026.3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补贴。 4.中科院、水利部等13个部门所属的50个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不严,转制不规范,少计国有资产和权益等,涉及金额22.84亿元。具体是:5个部门所属的39个单位在转制和对外投资过程中,少计国有资产和权益20.12亿元;4个部门所属的7个单位出借资金、对外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潜在损失2.29亿元;5个部门所属的5个单位擅自处置、核销或低价出售国有资产4300.05万元。 5.农业部、国资委等11个部门所属的16个单位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涉及金额2.49亿元。具体是:6个部门所属的8个单位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或持过期的收费许可证收费7950.72万元;5个部门所属的6个单位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涉及金额1.62亿元;3个部门所属的3个单位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730.99万元。 6.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4个部门所属的5个单位存在未经批准和超标准、超概算建设办公楼、培训中心等问题,涉及金额17.39亿元。 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共发现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7起,涉案人员28人,已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审计署还对中央部门的25个项目开展了效益审计调查,延伸了600多家相关单位和1000多个子项目,涉及基本建设、对外投资、设备采购等方面。审计调查资金额299.91亿元,共发现资产闲置、资金滞留、损失浪费等问题20亿元。审计署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110条意见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属于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纠正。属于违法违规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在审计过程中,已有18个部门及时整改了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107.54亿元。 此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审计署对25个中央部门2006年度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203个所属单位,查出各类问题22.67亿元,占审计资金量的6.2%。对这些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五、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审计调查情况 结合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审计署对31个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的设立、运转和管理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底,31个中央部门共管理各级各类单位(不含经国务院批准的职能司局等内设机构和派出、分支机构)5074个,资产总额4479.78亿元,在职人员164.12万人。其中,事业单位2212个,占43.6%;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2862个,占56.4%。这些单位约三分之一是1998年后成立的。审计调查表明,199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府机构进行了两次大的改革,对党政机关办实体也进行了数次清理,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部门所属单位设立和管理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 一是一些部门的部分行政职能由所属单位承担。抽查25个部门发现,有11个部门所属的73个事业单位承担了部分审批、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有3个部门所属的10个社团组织利用挂靠在中央部门的特殊地位和日常工作联系,直接或间接参与行使了部分行政职能;有7个部门所属的42个各类中心办理了部分本应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承办的技术性、事务性公共服务职能。截至2006年底,上述125个所属单位通过代行行政职能,取得收入4.56亿元。 二是一些部门办实体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据对25个部门的不完全统计,许多部门及所属单位兴办了一些经济实体,在这些实体中,有22个是部门(含内设司局)直接开办或管理的。许多实体依附于机关相关职能和资源,其经营范围和业务活动与部门及所属单位履行职责、分配和使用资金等业务工作相关,还有一些实体垄断了某些行业的相关领域,不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三是所属单位依托部门权力收费的现象比较突出。抽查26个部门所属的138个单位的收费情况发现,有5个部门将享有的收费权转移、分散到下级单位,涉及收费4.84亿元,仅2005和2006年,这些单位就因此受益1.15亿元;有12个部门所属或管理的28个单位依托部门的权力、影响及公共资源等收取费用,涉及45个收费项目,仅2006年收费就达3.37亿元,比上年增长10.8%。调查表明,收费已成为一些部门所属单位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有的甚至依靠收费生存,有些单位收费资金管理比较混乱。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行政职能界定不清,对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不到位;部门所属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有完全理顺,许多所属单位离开部门的资金、政策支持和权力影响很难生存,有的部门还通过所属单位谋取自身利益;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所属单位成为消化部门分流人员的重要途径。 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四、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共审计56个中央部门,并延伸审计434个二级预算单位。审计结果表明,中央部门2006年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一是预算分配和批复工作得到加强。56个中央部门年初预算批复到位率为95%,其中41个达到了100%。二是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56个中央部门在审计前都开展了自查,各部门普遍采取措施纠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三是违法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有所减少。24个上年度接受过审计的部门,本次审计发现问题金额下降了53%。但在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这次审计发现部门本级存在的问题348.53亿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问题331.15亿元,占95%;违法违规问题15.24亿元,占4%;损失浪费问题2.14亿元,占1%。主要是: 1.环保总局、烟草局、民航总局3个部门多报多领财政资金8489.2万元。主要方式有编制虚假项目、重复申报项目、超标准申报、多报本单位人数等。如环保总局2006年重复申报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项目,获取财政资金3124万元。 2.南水北调办、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8.59亿元。具体是:用于购建办公楼、对外投资等5.6亿元,弥补本单位日常开支、发放津贴补贴等2.09亿元,超拨款范围、超预算级次或超标准拨付款项8994.84万元。 3.供销总社、新闻出版总署等15个部门截留、少报和转移资金等3.94亿元。具体是:截留、少报、应缴未缴专项资金1.83亿元,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转移资金1.3亿元,存放账外8140.61万元用于发放补贴等。 4.卫生部、国家信息中心等12个部门存在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1.85亿元。具体是:7个部门自定项目收费、无证收费或向企业收取赞助5735.83万元,3个部门未将房屋租金、捐赠等非税收入1.16亿元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两个部门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1184.97万元。 5.烟草局、教育部等19个部门存在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不及时等问题,涉及金额190.03亿元。 同时,审计还发现部门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120.27亿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问题41.66亿元,占35%;违法违规问题53.48亿元,占44%;损失浪费问题25.13亿元,占21%。主要是: 1.铁道部、广电总局等6个部门所属的9个单位采取虚列项目、虚报支出或多报人数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1404.54万元。 2.发展改革委、文化部等25个部门所属的92个单位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27.54亿元。具体是:用于归还借款、基本建设及对外投资等26.4亿元,用于发放劳务费、津贴补贴等7327.81万元,用于日常支出4032.61万元。 3.电监会、劳动保障部等23个部门所属的33个单位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转移资金5.91亿元,其中5.45亿元未纳入法定账册,部分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福利等。如截至2006年底,电监会所属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资产管理中心管理的对外投资和事业基金1.75亿元,未纳入统一核算;该电力企业联合会还用已作废的财务印鉴先后开设3套账户,2004至2006年截留投资收益及所属单位上缴款等收入3451.63万元,支出3026.3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补贴。 4.中科院、水利部等13个部门所属的50个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不严,转制不规范,少计国有资产和权益等,涉及金额22.84亿元。具体是:5个部门所属的39个单位在转制和对外投资过程中,少计国有资产和权益20.12亿元;4个部门所属的7个单位出借资金、对外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潜在损失2.29亿元;5个部门所属的5个单位擅自处置、核销或低价出售国有资产4300.05万元。 5.农业部、国资委等11个部门所属的16个单位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涉及金额2.49亿元。具体是:6个部门所属的8个单位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或持过期的收费许可证收费7950.72万元;5个部门所属的6个单位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涉及金额1.62亿元;3个部门所属的3个单位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730.99万元。 6.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4个部门所属的5个单位存在未经批准和超标准、超概算建设办公楼、培训中心等问题,涉及金额17.39亿元。 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共发现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7起,涉案人员28人,已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审计署还对中央部门的25个项目开展了效益审计调查,延伸了600多家相关单位和1000多个子项目,涉及基本建设、对外投资、设备采购等方面。审计调查资金额299.91亿元,共发现资产闲置、资金滞留、损失浪费等问题20亿元。审计署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110条意见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属于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纠正。属于违法违规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在审计过程中,已有18个部门及时整改了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107.54亿元。 此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审计署对25个中央部门2006年度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203个所属单位,查出各类问题22.67亿元,占审计资金量的6.2%。对这些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五、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审计调查情况 结合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审计署对31个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的设立、运转和管理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底,31个中央部门共管理各级各类单位(不含经国务院批准的职能司局等内设机构和派出、分支机构)5074个,资产总额4479.78亿元,在职人员164.12万人。其中,事业单位2212个,占43.6%;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2862个,占56.4%。这些单位约三分之一是1998年后成立的。审计调查表明,199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府机构进行了两次大的改革,对党政机关办实体也进行了数次清理,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部门所属单位设立和管理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 一是一些部门的部分行政职能由所属单位承担。抽查25个部门发现,有11个部门所属的73个事业单位承担了部分审批、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有3个部门所属的10个社团组织利用挂靠在中央部门的特殊地位和日常工作联系,直接或间接参与行使了部分行政职能;有7个部门所属的42个各类中心办理了部分本应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承办的技术性、事务性公共服务职能。截至2006年底,上述125个所属单位通过代行行政职能,取得收入4.56亿元。 二是一些部门办实体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据对25个部门的不完全统计,许多部门及所属单位兴办了一些经济实体,在这些实体中,有22个是部门(含内设司局)直接开办或管理的。许多实体依附于机关相关职能和资源,其经营范围和业务活动与部门及所属单位履行职责、分配和使用资金等业务工作相关,还有一些实体垄断了某些行业的相关领域,不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三是所属单位依托部门权力收费的现象比较突出。抽查26个部门所属的138个单位的收费情况发现,有5个部门将享有的收费权转移、分散到下级单位,涉及收费4.84亿元,仅2005和2006年,这些单位就因此受益1.15亿元;有12个部门所属或管理的28个单位依托部门的权力、影响及公共资源等收取费用,涉及45个收费项目,仅2006年收费就达3.37亿元,比上年增长10.8%。调查表明,收费已成为一些部门所属单位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有的甚至依靠收费生存,有些单位收费资金管理比较混乱。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行政职能界定不清,对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不到位;部门所属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有完全理顺,许多所属单位离开部门的资金、政策支持和权力影响很难生存,有的部门还通过所属单位谋取自身利益;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所属单位成为消化部门分流人员的重要途径。 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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