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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要“看”更要“问”
作者: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07-1-20 20:40:29
货要“看”更要“问”
2006-07-31 14:19:48

    “指鹿为马”买卖合同骗术,就是骗子凭着能说会道的嘴,吸引客户的注意力,使不少实地看货物只顾“看”,不善“问”的企业代理人或经营者上当受骗而签订合同的一种骗术。 

    这种骗术的特征,是骗子本身没货源,而针对客户求货心切的心理,把国营商店(工厂)或集体商店(工厂)的货物说成是自己的,还“盛情”邀请客户到货物前实地“考察”,造成货源充足、经济实力雄厚的假象,以达到签订合同骗取预付款的目的。山西省某煤矿陈副矿长和矿生活服务公司马经理到上海采购紧俏商品,碰到别人推荐的某公司“邹经理”。“邹经理”西装革履,谈吐不凡,颇有大企业家的风度。席间,“邹经理”大吹大擂其办事畅通无阻的能力,骗得陈副矿长、马经理的信任。当他俩提出想购便宜进口彩电时,“邹经理”拍板说:“好办,好办!”他俩提出要实地看货。饭后,“邹经理”即带他俩到一个仓库看货,只见里面堆满各种彩电,使人地生疏的陈副矿长、马经理疑问顿消,第二天就与“邹经理”签订了购买东芝18英寸彩电1000台的买卖合同,并把3000元预付款交给他:当两人去提货时,才知道原先看过的仓库是上海某国营商店的,他们不认识“邹经理”。彩电不见影,3000元预付款被骗去,查遍大上海没有这间“公司”,陈副矿长、马经理两人后悔万分。

    如何才能有效地防止“指鹿为马”买卖合同骗术?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当事人实地考察所购货物时,既要“看”,更要“问”,做到“看”得仔细,“问”得具体:一问货物仓库管理人员,了解货物的真正货主,并要亲眼看到供方的货物和提货单;二问货仓附近邻居,从其回答中分析货主与仓库管理人员的回答是否一致;三问货仓管辖地段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派出所,查询货主和仓库的来龙去脉。

    通过“三问”,验明供方让需方所看到的货物确为供方所有,并可以供给需方。这样,骗子实施的“指鹿为马”买卖合同骗术则会遇到“戳骗门将”把关。(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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