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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旅游噩梦记:游客遭遇强行性服务(二)
作者: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07-5-16 21:43:11

至此,大家在某民族风情大村庄已经没有了任何玩的兴致,只想赶快离开这个是非之地。不过,正应了那句古话:“上贼船容易,下贼船难”,想走出去,也没这么简单,还是要掏钱。在一条游客出园的必经之路上,不知什么人又设了一个关卡,路牌上赫然写着:收取生态基金1元。

这还不是最荒谬的事。在这个景点,上厕所都要交费,1次1元钱。旅游结束回到家后,笔者无意间在海南旅游价格网上发现,因为厕所收费问题,某民族风情大村庄曾经被海南省打击旅游“四黑”综合整治指挥部检查小组处以980元罚款。然而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这里的厕所又开始顶风收费。

只能怪黄金周,怪中国人太多

不止一个景点让人有被宰的感觉。到了三亚,导游说,不玩一下潜水,饱览美丽的珊瑚和热带鱼等神奇的海底世界,就等于白来。在三亚小东海旅游区的某潜水基地,最普通的潜水项目就要300元,不少团友选的是400多元的项目,加上各种附加费用,总共要500多元,不过导游和教练都信誓旦旦地承诺:潜在水下的时间保证30~40分钟,而且会潜到角度最好的位置,看到最多最靓的美景。然而等团友们兴致勃勃地掏钱下水,十几分钟后,没怎么看到有特色的景致,教练就以氧气用尽为由,把大家催上岸。下水之前,教练亲口说过,一瓶氧气至少可以使用40分钟。

事后,导游竟振振有词地辩白:“只能怪黄金周制度,只能怪中国人口太多。”

也是在三亚,当笔者和团友们晚上打出租车回酒店时,也发生了一件令人不悦的事儿。司机把我们送到目的地后,要在计价器显示的价格之外,加收5元钱。我们询问原因,他说:“这是黄金周期间,政府规定的。”

导游为拿回扣不择手段

笔者和团友们都觉得,导游适当拿点儿回扣,对这个旅游行业的潜规则,可以理解。但如果为了拿回扣而不择手段,就令人感到恐怖了。

短短3天,凡是旅游合同里注明免费的项目,很多都是透过车窗瞄一眼,就算看过了。而大量需要细细品味的美景,基本都需要自费。自费的方式是先由导游垫付门票,之后再向游客收钱。按理说,旅游景点的团体票票价,要比散客票价便宜,但是经过导游的手,已高过散客票价数倍之多。比如在三亚的大小洞天景区,导游给我们垫付的门票是100元一张,这还不是通票,景区里面的一些项目还得另交费,但实际上,散客票只要30多元钱一张;在日月湾台湾村旅游区,导游也收取团友100元一张的门票钱,其实真正的门票价格也在30元左右。

旅行社及导游在线路中安排购物,是另一种行业潜规则。对此,游客们也是见怪不怪。像笔者游玩的这条线路,就去了两家土特产厂,一家珍珠加工厂,一家玉器加工厂,一家贝壳工艺品店,一家蝴蝶工艺品店,用在购物点的时间,差不多要占旅游总时间的1/3多。假如时间紧张,导游会削减游客合同中必去的景点。当游客提出抗议时,导游会说:“别的都可以商量,购物是一定不能少的,否则我没法交差。”

最终笔者发现,导游带领游客去所谓的“厂家直销”处去购买的土特产,其价格反而比外面商场零售的价格还要高将近1倍。比如,在兴隆农场购买的30元一盒的咖啡,同样的牌子,在外面零售商场购买,只需十几元。

遭遇兴隆镇黑店

到兴隆镇之前,导游就不止一次提醒游客,兴隆镇比较乱,大家要格外小心,并特意叮嘱了三个“千万”:千万不要搭乘当地的出租车去吃海鲜,因为一些司机与宰人摊档结成了“利益同盟”,把游客骗到那里后,海鲜看似便宜,其实大有猫儿腻,比如一斤基围虾说是卖4元,但到结账时,可能会变成40元、400元,假如游客不给,便立刻有打手出来威逼;单身男士,也千万不要搭乘出租车去看什么“人妖表演”之类的节目,因为司机会将游客送入“黑店”,到时高昂的酒水陷阱和凶狠的打手会将游客的腰包掏空;深夜之时,有女孩以酒店服务员的身份敲门时,千万不要开门,否则女孩会强行提供性服务,无论游客上钩或不上钩,她都会敲诈勒索钱财,通常在上千元。

因为导游的提醒,入住兴隆金叶温泉大酒店(四星标准)的当晚,笔者和几位本来喜欢吃海鲜的男士,只能乖乖地呆在房间里看电视。晚上10时多,敲门声果然响起,还伴着一个女孩儿的娇媚声音:“你好,服务员。”因为没人敢去开门,敲门声越来越重、越频繁,女孩的声音也越来越不耐烦。见我们还是不开门,她就用脚踢起了门,还骂着脏话。笔者赶紧打电话给总台:“这里有一个女孩在骚扰我们,你们赶快让她走,否则我们就要报警了。”总台接线员的语气平淡:“好的,我知道了,我让她走就是了。”之后,门口的女孩好像接到一个电话,嘀咕了一会儿,终于离去。

有3位男性团友因为对导游有逆反心理,当导游推荐自费150元的“红艺人演出”(其中有人妖表演)时,他们嫌贵,晚上自行搭乘当地的一部出租车去看人妖表演。出租车司机力荐的去处,还送一个正规按摩,总共才30元。

在跟老板确认正规按摩加观看人妖表演的票价确实为30元后,3人便准备进房间先接受按摩。但是,刚进房间,他们就发现情形不对。服务小姐将门闩插上,欲提供性服务。3人赶紧夺门而出,并准备扔下30元后走人。然而此时,几个彪形大汉已围将过来,将3人逼到一间小屋里,硬说他们已经接受了性服务,要付260元,3人刚要抗议,打手们就抡起拳头,准备打人。为避免吃亏,团友只得忍痛掏钱。原以为这就可以走了,没想到打手们又说还要给小姐“台费”,另外每人各有4杯酒水消费,每杯320元。总共算下来,在这家黑店,每位团友被无端勒索了1800元。

因为有了在兴隆镇的恐怖经历,团友们几乎成了惊弓之鸟。到了三亚后,大家更格外小心。

本来,在外旅游,逛夜市是一种难得的享受,然而家住三亚的一位朋友忠告笔者,最好不要逛了,乖乖地回酒店呆着吧。当笔者和团友在路边等车,准备回酒店时,一位骑摩托车的巡警便善意地走近提醒:“你们拎着大包小包站在路边,小心被抢哦。”

旅游维权为何这么难

旅游维权为何这么难

  2007年5月3日,海南三亚沙滩上的游人如织,“五一”黄金周旅游开始达到高峰。孙清摄

实习生 郭姗姗

职能部门推诿或迟迟不处理,游客失望

两年前“五一”的一次旅游经历,至今仍是广西南宁点击查看南宁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市民唐中书的一块心病。

2005年5月5日,唐中书携全家老小9人从南宁到北海点击查看北海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旅游,当天下午1时来到一家大排档用餐。唐中书的妻子下楼点菜时,一男性服务员指着一条“老虎鱼”说:“这条鱼快死了,特价卖给你,每斤135元。”话刚说完,服务员就把鱼捞出来并打死,称重后说有14.6斤,索要2000元。她当时觉得这条鱼不过20多厘米长,应该只有3斤多,就找到饭店经理,而经理说最少要付1300元。

交涉无果,唐中书拨打了110。北海市西街派出所执法人员称:“你们是消费纠纷,只要你们不打架,就不关我们事。”警方随即将事情报给了当地消协。消协来人后,店方坚持最低要付900元。消协办事人员说:“我们无法处理,只能协调。”

耗费了4个小时后,由于当天要返回南宁,唐中书只好忍痛付了钱给店方。

“北海旅游让我们觉得没有丝毫的安全感。”唐中书说,消协调解无效,派出所也不重视,让他对职能部门感到很失望。

很多游客和唐中书一样,认为职能部门解决问题不力,是使他们遭遇旅游维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兼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刘敏,谈到去年的海南游时说:“那次旅游就像是在冒险,到最后简直都不敢和旁人搭话,生怕又被骗。”

去年5月23日,刘敏同两位同事与某国际旅行社签了赴海南三日游的协议,24日一出发,导游就称协议中的两个景点去不了,还有一个景点已取消。双方针对是否可以随意取消协议上定的景点发生了争执。旅行还没开始,一行人就已经失去了兴趣。

旅游车行至黎族苗寨之前,导游说可推举一位“新郎”体会与黎族姑娘举行婚礼的情景。车上共有11名男士被推入“洞房”,每人除必须给“工作人员”交50元外,还要给“新娘”钱。当天晚上的人妖表演,导游在并未征求大家意见情况下,向每人收取了150元购买门票,直到看完节目后游客才从其他观众处得知,一张门票其实不过50元。

晚餐时分,导游动员全车人去吃海鲜,大家对吃海鲜反应冷淡,不料导游立刻“变脸”说,不吃海鲜的不管晚饭,要吃饭就找签约旅行社退10元。

回到甘肃后,刘敏将自己海南游的遭遇投诉到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之后投诉又被移交给海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处理。如今一年过去了,这件事仍没有结果。

没有明确的旅游法,游客维权举证困难

唐中书虽然吃了哑巴亏,可回到家后,他并没有再继续采取维权措施。他说:“打官司,耗时间,费精力,花的钱还远远不止这1000元。”

北京点击查看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瀚文律师事务所的吴维丁律师说,平日里接到的关于旅游维权的案子非常少。“遇到纠纷时,消费者一般都会采取向相关部门投诉的方法,真正跟旅行社对簿公堂的不多。”她认为,我国现阶段还没有一部明确的旅游法,当旅游活动发生纠纷时,法律却没有相应的规定对纠纷的细节作出界定,这也使得消费者在旅游维权时,不能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也认为,目前消费者确实很难通过法律渠道进行旅游维权。

他分析说,旅游纠纷涉及的金额一般在几千元左右,数额不大,如果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会超出纠纷金额,这就使得大部分人宁愿私下与旅行社协调解决。

“打起官司来,更难的是举证。”邱宝昌介绍,由于旅游纠纷往往涉及到航班延误、强制购物、景点取消、用餐和住店不满等问题,事发后很难搜集证据,而且判断证据的标准难以统一。

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够

北京市旅游执法大队队长徐越认为,许多游客维权失败的原因,在于合同签订的不明确,或是证据不充分。他介绍,曾经有游客来投诉,却说不出乘坐的旅游巴士的车号,被导游带到购物点买了假药,连发票都没要,问起是哪位导游接待的,也说不出导游的名字,更没查看过导游的证件。“这样一来,我们无法将其视为有效投诉,消费者也就无从维权了。”

徐越提醒消费者,要把维权意识“前移”,即出发前要和正规旅行社签订合同,权责明确。“旅行过程中有很多不可预见的状况,消费者等到发生问题才进行维权,就处于非常被动的位置。”

北京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开始,北京市旅游局每月将消费者对旅行社的有效投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包括被投诉旅行社的名称、投诉件数、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投诉事发地域等,方便游客选择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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